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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胡自科 |
| 男 执业证号: W0120021109015
山东 大学法学学士,执业前曾在法院系统工作十余年,历任审判员、审判长、执行长、庭长等职务,现为新元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。该律师擅长谈判、诉讼、执行等律师实务,近年来致力于房地产、公司、金融、不良资产、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开发,先后独立运作多起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,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曾在多家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。多年的司法实践与系统的理论知识相融合是其执业的基础与优势
, 面对 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,能够 抓住问题关键,理顺法律关系, 协调工作关系, 提供最佳方案,且 能 知难而进,锲而不舍,尽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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